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
补贴标准
依照“先缴后补”原则,按缴纳的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医疗保险的实际金额(用人单位缴费部分)给予补贴,累计不超过3年。
申请条件
条件1 补贴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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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校及毕业学生: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、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(毕业日起5年内自主创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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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员转业退役军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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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失业人员: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自主创业
条件2 自主创业
上述人员自主创业,符合下列所有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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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广州地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在其他法定机构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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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担任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
条件3 缴纳社保
企业按规定为该创业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。
条件4 申请期限
1、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3年内提出。
2、正在享受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人,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,不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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