租金补贴
补贴标准
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,每户每年5000元,累计不超过3年。
申请条件
条件1 补贴对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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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校及毕业学生: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、职业学校、技工院校学生(毕业日起5年内自主创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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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: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(境)留学回国人员(毕业日起5年内自主创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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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员转业退役军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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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失业人员: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自主创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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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业困难人员:已认定为“就业困难人员”,在认定有效期内自主创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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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村经营驿道客栈、民宿、农家乐的创业者或经营主体:创办企业的登记注册地广州市辖下的行政村、乡、镇地区(不含街道、居委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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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乡创业人员:广州市户籍人员离开本市外出求学、务工后,返回广州市辖下的行政村、乡、镇地区(不含街道、居委)创办初创企业
条件2 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场地
上述人员创办初创企业,即符合下列所有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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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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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
租用场地的地址与注册登记的地址一致且连续租满一年后方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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